第一条 明确进入中心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从事检验检测、实验教学、科学实验、清洁等所有活动的人(包括: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等)需首先填写“分析测试实验中心准入申请和使用承诺”,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之前,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组织学习《河北工程大学分析测试实验中心安全手册》《河北工程大学分析测试实验中心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熟悉仪器的使用、管理,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并签订《实验室安全使用责任书》。
第四条 工作实验期间应遵守本实验室的管理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要求,节约水电,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损失赔偿,保证防火防盗。
第五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严禁私自带人进入实验室;严禁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一律清除出实验室!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分析测试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