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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分析测试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2-03-02 21:0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 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有化学试剂管理员,负责制定化学药品的采购计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领用、废旧试剂处理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管理员根据库存量和检测工作消耗量制订化学药品购买计划,报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计划要以满足需要量为宜,严禁超量采购和存储。

第五条 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入库,做好入库登记。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库存危险化学品每月核对一次,确保账物相符。

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须严格按其理化性质和贮存要求分类分期存放在专用储存室(柜)内,不得将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试剂贮存在同一储存室(柜)。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柜)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在存放场所安装监控设施,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第八条 实验室内相关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向药品管理员领用危险化学品,领用时须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丢失、被盗、误领、误用,做到“随用随领”,不得多领,使用时须按要求做好使用记录,未用完的剧毒物品须及时交回。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分析测试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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