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分析测试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的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科研设施),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单价在10万元以下、共享性强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开放对象
(一)面向全校研究生、本科生开放共享。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二)面向教师开放共享。支持学校教职员工利用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使优质资源得到充分共享和高效利用。
(三)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中心实验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和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放,开展科研合作、技术服务以及人员培训等活动,提高中心实验室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成立实验室开放共享工作小组,负责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设、运行和管理。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做好开放共享支撑队伍建设;
(3)按学年度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绩效考核;
(4)新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名称、图片资料、类别、型号、基本功能、技术指标、应用范围、操作规程、设备所在地点、共享时间、服务方式等基本信息通过河北工程大学分析测试实验中心网站向校内外公布。
第五条 开放服务
(一) 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具体负责开展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2)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指导测试人员上机或完成样品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4)统计设备使用时间和核算收费金额等工作。
(二)开放共享服务使用的基本流程:
(1)用户下载并填写“分析测试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开放服务申请表”,预约申请使用相关的仪器设备;
(2)中心开放服务管理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3)用户与中心签署委托测试服务合同并缴费;
(4)中心测样,出具分析检测报告。
(5)用户使用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形成的著作或者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时,应当予以标注。
(三)用户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测试,在使用仪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分析测试实验中心的规章制度、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和卫生。测试结束后,须做好使用记录登记,确认具体收费金额。
(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中,开放服务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2)定期保养、定期检定或校准,及时维修仪器设备,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免服务费用;
(4)不得无故拒绝各单位的测试申请。
(五)针对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中心按照校内用户申请的先后顺序共享使用,其次再提供校外服务,使参加共享的仪器设备既保证完成本学校工作任务又能兼顾开放共享,以发挥最大效率。
第六条 服务收费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基于非盈利性原则,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绩效评价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工作小组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并在共享管理平台上向全校公布。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分析测试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