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中心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包括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设备安全等。实验室消防安全按学校有关消防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小组,负责中心实验室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以及本单位师生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是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与所辖各实验室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主要职责是:
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清单或操作规程,涉及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实验室和设备,应做到“一室一清单”“一机一规程”;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动态台账,及时防控安全风险;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分管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是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实验室设专职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第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通过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须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实验室潜在危险因素,熟知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 应在醒目处张贴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 重大风险源管理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使用台账和相应数据库,包含危险源类别、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安全责任人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在实验室的相关部位应有安全警示与安全标识。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废弃物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包括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涉及生物安全的细菌、病毒等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购买、储存和使用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中心实验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涉辐场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四条 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实验废弃物主要涉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等。实验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严禁将实验室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实验室废液不经处理倒入下水道。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应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有关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应妥善保管,学生上机实验等必须在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 水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中心须根据实验室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妥善管理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性,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实验场所符合实验的安全要求,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环境清洁卫生。
第四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和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十九条 中心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师生安全教育,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严格遵守实验室准入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在中心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仪器设备的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监管。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落实准入制情况、安全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情况、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中心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并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向校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单位汇报,提交整改方案,经学校审批后及时整改。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时,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与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