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分析测试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为教学、科研和开放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各实验室是进行样品分析、检测工作的实验重地,是开展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场所,各实验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实验室管理包括实验室准入资格管理、工作环境管理、实验条件支持管理、劳动防护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五个方面。
第四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管理
1. 在中心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无论教师或学生,均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室准入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关证件,持证进入或进行实验;
2. 外来人员须进入中心实验室的,应严格登记,并在具有准入资格人员的带领下出入实验室;
3. 因实验操作人员不恰当行为而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取消其实验室准入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工作环境管理
1. 实验室内禁止从事一切与教学、科研或开放服务无关的事务;
2. 保持实验室卫生状况良好,严禁吸烟、饮食或喧哗、打闹;
3. 实验室冰箱禁止存放与教学、科研或开放服务无关的物品;
4. 未经许可和登记,严禁将实验室内的设备、物品、试剂和实验材料带出室外。
第六条 实验条件保障
1. 定期检查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包括供电线路、供气管道、排气系统、给排水设施等的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其正常使用;
2. 对需要特殊环境(避光、超净、低噪、特定温湿度等)的仪器设备或实验操作,应设置专门的操作区域并制订规范的出入流程,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
第七条 实验操作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充分做好人身和仪器设备、相关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和减少因操作不慎或仪器设备故障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分析测试实验中心负责解释。